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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8 九月 2026 11:56

【資管系】資管系學生申請減修資格規定公告

資管系學生申請減修資格規定公告

依據本校學則第二十三條規定: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大一、大二、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惟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者,不受應修學分數下限之限制。學生之學期操行成績、學業平均成績各達80分以上、體育成績達70分以上,且學業名次位於該班該年級學生人數前20%以內者,次學期得經系主任核可,加選1至2科目學分,並得修習較高年級或他系必修課程。

學生因特殊情況無法修足當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者,經系主任同意後,得酌予減修;惟減修後仍應至少修習一門課程。」

 

為使學生明確瞭解減修申請資格,自115學年度起,本系申請減修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者須為大四下學期學生。

2.    歷年學業成績排名須位於該班該年級學生人數前10%以內。

如有特殊情形,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具體說明提出申請,由系上依個案情況審核辦理。

下列事由原則上不列為學則所稱之「特殊情況」(包含但不限於):

•      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數。

•      為準備公職考試、研究所考試、專業證照考試或各類檢定。

•      基於個人學習規劃、職涯探索或職涯發展需求。

•      因居住地已遷離學校所在地或通勤不便。

•      其他非因重大特殊原因致無法修習最低應修學分數之情形。

 

敬請同學於選課及學習規劃時審慎評估,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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