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自行尋找實習廠商需符合的先決條件
1. 負責人不得為學生的二等親屬內之關係 (上市櫃企業除外)。
2. 須符合《勞基法》規定,提供最低基本薪資、投保勞保、提撥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學生實習基本權益。
3. 資本額需達 1000 萬元(含)以上或員工人數需達20人(含)以上。
4. 工作性質為實習職缺,非一般工讀生。
註:以上為應符合的基本標準,最終結果仍依會議審查為準。
二、申請流程:學生填妥附件「實習廠商需求表」電子檔,請寄word檔至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備註:不需要寄給廠商填,可以參照廠商資料填寫即可),並非隨到隨審,系辦收到後會提交審查,同學可以先去面試(但務必先跟公司說同時再進行校內申請流程),最終能否去實習需以會議審查通過為準。後續系辦會通知學生,如確定要去實習會將廠商資料交由校內研發處跟廠商接洽簽署實習合約等事宜。
三、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5月17日前寄至mail。
四、暑期實習時數:7/1~8/31共計需320小時。
五、暑期實習作業:實習月誌、實習期末報告(會提供作業公版,需給主管評閱)。
六、暑期實習訪視:老師會去公司訪視一次。
七、暑期實習成績:由公司及老師個別依比例評分,另廠商填寫滿意度問卷。
八、暑期實習學分:選修2學分。
備註:實習合約之簽署對象為學生實際實習之公司,不得透過仲介公司或第三方轉介簽署,否則不具實習效力。
附件:實習需求表(請同學下載後填寫,請勿直接在雲端上填資料)
常見問題
Q:一定要去實習嗎?
A:不用,非強制性。
Q:大四下學期的實習作業時間是什麼時候呢?
A:學校媒合的廠商實習職缺多在大四下學期,大四下開學後可查看學校研發處實習平台的職缺公告,系上也會另外發信通知自行尋找實習廠商的時程及細節。
Q:大四下學期的實習學分是?
A:選修9學分。
Q:寒假可以去實習嗎?
A:不行,寒假沒有搭配的實習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