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修習不動產產業學程規定
106年 6 月 6 日第 95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10年 3 月 31 日 財金系 109 學年 度第 2 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110年 5 月 25 日第 112 次教務會議修訂
一. 本校為落實教學卓越計劃,應因不動產產業之發展與挑戰,培養具有不 動產產業宏觀視野、具備產業上下游整合能力之前瞻性人才,推動不動 產產業學程人才培育計劃,開設不動產產業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供 本校各年級之大學部生在校期間修習。
二. 本學程大學部學生應修學分數至少二十學分,其中必修科目八學分,選 修科目至少十二學分。
三. 可選修科目分為管理、設計、工程等三大模組,本學程大學部學生應至 少選修兩模組課程。
四. 本學程大學部學生應至少修滿本學程十五學分後,方得修習必修科目「暑 期產業實務實習」。
五. 修讀學程之學生,其修業年限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學程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下限為至少修習一門必(選)修,延長修 業年限者,其修習學分不受此限。
七. 本學程之各課程,若遇開課單位變更科目名稱,以致與本學程課程表列 名稱不符,則以開課單位變更後之科目名稱為主。
八. 修畢本學程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由本校發給不動產產業學程證明。
九. 本學程大學部學生入學本校研究所後,得准繼續修習本課程。
十.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十一. 本規定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選讀不動產產業學程課程注意事項
103年 5 月 9 日第 46 次校課程委員 會議通過
103年 5 月 28 日第 8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 12 月 28 日第 88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 5 月 25 日第 52 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 6 月 6 日第 95 次教務會議通過
110年 3 月 31 日 財金系 109 學年 度第 2 次系課程會議通過
110年 5 月 25 日第 112 次教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學程學生修習本學程科目時,以至少修習一門必(選)修為下限,每學 期可修習之總學分數上限仍依本校學則暨各系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除非與本系必修課程衝堂,本學程學生應優先修讀當年級之必修課。
第三條 本學程修課課程規定如下:
(一)核心課程(8學分):不動產法令環境概述、不動產估價理論、暑期產業實務實習
(二)選修課程:(12 學分,每門課最多承認 3 學分)
1.管理模組:經濟學(一)、財務管理(一)或財務管理(二)、財務管理、不動產估價實務、不動產金融與投資、不動產市場分析。
2.設計模組:設計概論、施工估價、營建法規、建築與不動產開發。
3.工程模組:營建管理、工程估價、建築環境與設備、物業管 理、工程經濟、建築構造、營建法規。
第四條 本注意事項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適用於學程全體學生。
►聯絡方式
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系 江明珠老師
總機號碼:05-5342601
分機號碼:5421
電子郵件: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