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修習AI驅動智慧商務學程規定
115年6月9日第13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學生申請修習AI驅動智慧商務(AI4BI)學程,悉依本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校為落實為帶動整體經濟動能,因應國、內外新產業、新技術及前瞻建設所需技職人才,透過產、官、學、研通力合作,縮短學用落差,培育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專業技術人才及跨領域人才,開設AI驅動智慧商務(AI4BI)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培育整合專業人才,供本校各年級之大學部學生在校期間修習。
第三條 本學程學生應修學分數至少十八學分,必修核心能力課程六學分及選修進階能力課程至少十二學分。
第四條 修習本學程之學生未在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第五條 本學程之各課程,若遇開課單位變更科目名稱,以致與本學程課程表列名稱不符,則以開課單位變更後之科目名稱為主。
第六條 修畢本學程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由本校發給AI驅動智慧商務(AI4BI)學程證明書。
第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學生申請修習AI驅動智慧商務學程注意事項
115年6月9日第132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本學程學生修習AI驅動智慧商務(AI4BI)學程課程,學生其每學期可修習之總學分數上限,仍依本校學則暨各系所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學程修課課程規定如下:
(一) 必修核心能力課程(6學分,3門選2門)
1.人工智慧與程式設計
2.程式設計
3.資料庫
(二) 選修進階能力課程(12學分,20門選4門)
1.智慧金融與科技審計:金融科技導論、財金數據分析、金融大數據應用、人工智慧於財務金融、大數據分析會計實務、會審新興科技應用。
2.智慧物流與行銷:智慧製造、智慧農業管理、電子商務、網路與社群行銷、物聯網規劃與應用、大數據分析導論、智慧倉儲與物料管理、全球智慧供應鏈管理。
3.智慧科技與雲端應用:人工智慧應用及實務、雲端運算概論、雲端架構實務、資料探勘與巨量資料分析、物聯網設計與實作、智慧物聯網應用。
(三) 必修核心能力課程所修習之課程名稱含「程式設計」皆可列入學分計算(不含院必修之「人工智慧與程式設計」),課程名稱含「資料庫」皆可列入學分計算。選修進階能力課程至少一門為跨不同模組。
第三條 本注意事項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並適用於學程全體學生。
◎ 聯絡方式
管理學院MA201 翁小姐
總機號碼 / 05-5342601
分機號碼 / 5009
電子郵件 /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